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开展调查取证的证据包括:

书证;

物证;

视听资料;

电子数据;

证人证言;

当事人的陈述;

鉴定意见;

勘验笔录、现场笔录、辨认笔录。

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国家安全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违法嫌疑人是否违法、违法情节轻重的证据。以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以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手段获取且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证据材料,以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