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五条 国家安全机关依法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责令停止从事相关业务、提供相关服务、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理建议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理建议书。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时限和要求,将作出处理的情况书面反馈国家安全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