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一百零四条

第一百零四条 国家安全机关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但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规定办理。

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收集、固定、调取的证据材料,可以作为行政案件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