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十七条 第五章 行政处罚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九十七条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记录在案。对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国家安全机关负责人、执法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有权决定其回避的国家安全机关可以指令其回避。 第九十六条 目录 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