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章 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二章 第二章 防范指导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条 国家安全机关应当根据反间谍安全防范形势,通过提供宣传教育材料、印发书面指导意见、举办工作培训、召开工作会议等方式,指导有关单位开展反间谍宣传教育活动。 第十一条 国家安全机关可以结合有关行政区域和行业的实际特点,会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联合指导。 第十二条 国家安全机关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反间谍安全防范重点单位后,应当以书面形式,明确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当履行的反间谍安全防范具体要求,并通过定期或者不定期回访检查等方式,… 第十三条 国家安全机关在开展防范指导中发现存在危害国家安全风险隐患的,可以向相关个人和组织提出落实维护国家安全责任的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公民和组织举报危害国家安全行为时,应当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情况。需要配合开展相关处置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安全机关的指导意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未依法履行反间谍安全防范义务的,国家安全机关应当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可以制作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及时督促检查改正情…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