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规定(2024年) 第九条

第九条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工作主体责任,应当依法接受国家安全机关的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

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口头、书面等方式,向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申请指导。国家安全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开展指导,必要时,可以进行现场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