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五章 管理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发展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示范应用、应急物资收储、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推荐等方面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内单位给予重点指导和支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