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国家安全应急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试行)(2021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管理 第十三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对示范基地(含创建)发展予以支持。根据实际情况在产学研合作、技术推广、标准制定、项目支持、资金引导、交流合作、示范应用、应… 第十二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