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一节 立案和调查 第三十四条 封存证据时,外汇执法人员应当会同证据的持有人对证据进行当场清点,并对证据名称、数量、特征等进行登记,制作封存决定书,并可以根据需要对封存的证据拍照或者录像。 封存决定书由外汇执法人员和证据持有人签字,并各执一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