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2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外汇局可以利用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用来收集、固定违法行为证据的互联网信息系统或者设备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保证所收集、固定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

外汇局可以指派或者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辅助办案人员对与案件关联的电子数据进行调查取证。

外汇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