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六条 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处罚办法(2020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 第五十六条 当事人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依法申请听证人员、翻译、记录人员回避; 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名代理人参加听证; 就案件调查人员提出的案件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进行申辩,并对案件的证据向调查人员及证人质证; 听证结束前进行最后陈述; 审核听证笔录。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