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家外汇局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推动“走出去”发展战略的深入贯彻实施,深化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