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6.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投资管理有关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2023年) 6. 6. 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项目建议书编制完成后,由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报送项目审批部门审批。项目审批部门对符合有关规定、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批准项目建议书,并将批复文件抄送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 5. 目录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