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企业技术中心撤销结果。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