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地方政府主管部门组织企业技术中心定期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科技创新和关键指标进展(每年4月底前报送上一年度,9月底前报送当年上半年),企业技术中心有重大科技创新成果时,应及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