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每个承储责任期结束后,财政部相关监管局对企业承储情况、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审核。其中:

财政部北京监管局负责审核钾肥承储企业。

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负责审核本地区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

财政部相关监管局审核完成后,及时将审核结果报财政部并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依据审核结果对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