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六章 第六章 储备任务履行及考核 第二十五条 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在年度储备时间内未完成储备任务的,由所在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取消企业储备任务,并将相关情况在年度储备时间结束后联合上报国家发… 第二十六条 氮磷及复合肥承储企业每年按以下指标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钾肥承储企业原则上按照年度储备时间内日平均库存量不低于承储任务量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救灾肥承储企业按照年度储备时间内是否按照国家指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化肥调拨任务进行考核。年度储备时间内国家未发布指令的,视同完成当年储备任务。具体考核工作…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