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化肥商业储备管理办法(2022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救灾肥承储企业按照年度储备时间内是否按照国家指令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储备化肥调拨任务进行考核。年度储备时间内国家未发布指令的,视同完成当年储备任务。具体考核工作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同申请动用救灾肥储备的地方省级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等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