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五条 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投入以土地治理项目为重点。省级农发机构根据国家农发办的规定和本省资源状况和经济发展要求确定本省土地治理项目和产业化发展项目的投入比例。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