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按照规模化、集约化原则,国家储备林项目建设应当统筹区域林业资源,以地级市地理单元规模组织、申报和实施。 第十七条 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建设用地合规… 第十八条 国家储备林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指导建设主体在国家储备林项目库在线管理平台中填报入库材料,逐级报送省级林草主管部门审查,主要审查建设目标合理性、建… 第十九条 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已纳入国家储备林项目库的项目履行立项程序。金融贷款项目按要求向金融机构提交融资申请。金融机构对融资申请自主评估决策,授信后… 第二十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初步设计(作业设计),应当达到施工规定要求,按照地方审批权限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国家储备林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贷款资金支付原则上采取实贷实付,如确需用于支付预付资金的,应当以项目合同为… 第二十二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规范使用项目资金,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明确资金使用、偿还、监督等各环节管理要求。利用中央资金的国家储备林项目实行分…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