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十一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国家储备林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贷款资金支付原则上采取实贷实付,如确需用于支付预付资金的,应当以项目合同为依据,并审慎监管。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