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地方林草主管部门指导国家储备林建设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全国国家储备林建设规划等要求,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格式、内容和深度应当达到规定要求。建设用地合规性需经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审核同意。项目资金主要用于营造林活动、林权流转和收储等,林权流转和收储期限、贷款期限、项目运营期限应当合理匹配。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