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政策法规司根据体育事业发展需要,对计划建议进行评估论证、综合协调,拟定计划草案,报体育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公布计划应当明确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