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十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规章应当条文化,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章、节、条、款、项、目。必要时,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索引等附加部分。 规范性文件一般用条文形式表述,除内容较为复杂的外,一般不分章、节。 第九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