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国家体育总局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2022年) 第九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密、结构合理、条理清晰、用词准确、简练规范、具有可操作性,不得使用不确定的修饰词和宣传性、文学性的语言。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原则上不做重复规定;现行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已有部署且仍然适用的,不得重复发文。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