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3. 第三章

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三章

第三章 运行评价

第十一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原则上每2年组织1次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运行评价。国家发展改革委于评价年度下发评价通知。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第三方机构,依据评价指标体系,对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的评价材料进行评价,并形成评价结果和评价报告。 第十三条 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第十四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科技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对评价结果进行确认。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受理评价材料之日起70个工作日内,向地方政府主管部门通报评价结果。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一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