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七条 第四章 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七条 临床研究中心实行年度报告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年对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写《国家临床研究中心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3),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经依托单位签章和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送管理部门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同行监督和评价。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