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四章 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 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四章 运行管理与绩效评估 第十六条 通过确认的临床研究中心向管理部门提交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见附件2),由管理部门审定后进入组织实施和建设阶段。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