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许可要求 第九条 从事国境口岸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及下列要求: 第十条 从事饮用水供应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一条 从事国境口岸公共场所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者还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八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