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一、
完善口岸城市疫情防控机制。各口岸城市要学习借鉴上海市建立空港管理委员会的经验,在本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框架下,建立由1名负责同志牵头,卫生健康、疾…
二、
健全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各口岸城市要密切跟踪相关国家和地区疫情走势,整合各方面对入境人员、入境物品、重点场所环境开展核酸检测的数据,加强阳性结果分析。对来自疫情严…
三、
落实边境管控措施。陆地边境口岸城市要督促跨境运输企业落实“人货分离、分段运输”的要求,实行甩挂、接驳、吊装等非接触式货物交接模式;确需入境的驾驶员应全程不下车、…
四、
加强高风险岗位人员防控。各口岸城市要排查明确本地直接接触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的高风险岗位人员范围,督促相关单位登记造册,落实规范防护、闭环管理、高频次核酸检测、…
五、
严格人员流动管控。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口岸城市范围并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离开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人员需持有48…
六、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等风险防范。进口冷链食品入境量较大的口岸城市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设集中监管仓,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杀、统一检测。海关、交通运输、市场监管、…
七、
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资源和力量,支持防控任务重的口岸城市加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建设,提…
八、
做好民生保障工作。各口岸城市要将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公布并畅通民生保障热线,定期排查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价格等方面的苗头隐患,及时解决和主动…
九、
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细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