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提升疫情防控和处置能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统筹资源和力量,支持防控任务重的口岸城市加强疾控机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隔离点等建设,提高流调溯源、基因测序、核酸检测、集中隔离、医疗救治等能力,确保落实“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治尽治”的要求;对口岸通道、货场、道路、机场等基础设施及时进行升级改造,满足口岸卫生检疫、边防检查、人员闭环管理、入境货物分段运输等防疫要求。口岸城市要加强组织,尽可能提高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覆盖率。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会同药监等部门建立对核酸检测机构的评价、监管机制,开展检查抽查,依法严惩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核酸检测质量可靠、结果真实。科学精准做好集中隔离、协查管控、赋码管理、区域封控等工作,避免“一刀切”。加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口岸城市的疫情防控信息化支撑,通过建立完善口岸防控、边境管控、冷链防控等数据闭环,支撑对入境人员、货物等的“人”、“物”同防和闭环管理,提升区域协查的及时性和精准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