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加强口岸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2021年) 九、

九、 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口岸城市疫情防控工作关键在落实,落实的关键在细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口岸城市疫情防控作为当前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对照本通知要求,抓紧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本部门实施方案,周密组织实施;要将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融入本地区本行业日常监督和执法检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要指导口岸城市按照“一地一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口岸防控专班每周将口岸相关人员、物品、环境核酸检测以及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等各项重点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上报所在地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强化卫生监督执法,加强对重点场所、重要环节的监督。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有关省份针对边境口岸防控、高风险岗位人员闭环管理、核酸检测质量和效率、隔离点管理等开展专项督查。要健全疫情防控责任制,对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本通知所指的口岸城市包括开放的陆路、水路、航空口岸所在县(市、区、旗)、所在市(地、州、盟)及所在直辖市,具体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确定并及时公告。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1年11月25日

(本文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