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
一、
起草指导性文件。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部门抓紧起草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文件,就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义、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
二、
编制节水规划。由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编制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工业、农业、城市和生态节水,明确政策和目标,提出保障措施。
三、
加快节水立法。由法制办牵头,会同水利部、建设部等部门抓紧修订《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起草《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争取年内尽快出台。
四、
适时召开全国节水会议。根据工作进展,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一次全国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全面部署和安排有关工作。
五、
抓好工作落实。要切实采取得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已经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要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做好节水城市、节水工业等试点经验的推广,创新节水…
六、
加大宣传力度。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部门制订宣传方案,集中一段时间宣传我国当前的缺水形势、节水意义和典型经验等,提高全社会的节水意识。由水利部等…
七、
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对节水型社会建设要加强指导协调,地方政府要全面负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