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节水型社会建设有关问题的复函(2005年) 一、

一、 起草指导性文件。由水利部牵头,会同发展改革委、建设部等部门抓紧起草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文件,就建设节水型社会的意义、重要作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需要采取的政策措施以及有关部门和地方的责任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审批后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