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022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国务院批准,自2021年7月起,河北、浙江、湖北三省开展了为期一年的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试点期间,三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河北、浙江、湖北省开…
附件:1.
河北省坚持问题导向 强化分类管理 大力推动行政备案规范运行
2.
浙江省坚持精细管理 强化数字赋能 全力推进行政备案规范管理
3.
湖北省坚持标准指引 强化利企便民 推动行政备案规范管理走深走实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