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022年) 一、

一、 坚持依法编制,务求全面精准

一是厘清基本概念。明确行政备案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报送其从事特定活动的相关材料,行政机关接收报送材料备查并作为监管参考依据的行为。二是系统梳理事项。组织71个省级单位建立省市县三级会审制度,对系统条线全量事项进行梳理细化:对没有合法依据的事项,原则上予以取消;对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的,坚决清理纠正;对可通过信息共享、事中事后监管等措施进行管理的事项,原则上不再要求备案。按照上述要求共清理96项备案事项。对虽有合法依据但不符合全面深化改革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事项,提出修法建议26条。三是编制事项清单。经过合法性审核、工作专班审核补正、公开征求意见、专家专题论证、与《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比对等程序,“三上三下”反复沟通核校,编制形成《浙江省行政备案事项清单(2022年试行)》,包含339项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