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行政备案规范管理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2022年) 二、

二、 坚持科学管理,务求规范严谨

一是完善事项基本要素。组织省市主管部门细化行政备案事项颗粒度,按照办事情形拆分主项,共形成子项541项。逐个事项分析论证,梳理行政备案事项设定和实施依据。规范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按照通俗易懂、清晰明了的原则,调整事项名称69个。二是规范备案指南和流程。按照标准化要求,组织省级主管部门逐项制定完善办事指南,统一行政备案事项主项和子项名称、适用依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时限、申报表单、示范文本等实施要素;组织行政备案实施机关补充具体的办理时间、办理地点、咨询电话等服务性信息。同时,按照“填报→提交→接收(形式审查)→补正(形式审查)→完成备案”的流程要求,规范简化办事环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三是规范清单外事项名称。按照清单之外无备案事项的原则,对含有“备案”、“报备”等字样的74项非行政备案事项名称进行调整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