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天津市、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市)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已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