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一、 原则同意你省(市)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是否在全省(市)范围进行改革试点,由你省(市)根据全面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自主决定。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六) 一、 原则同意你省(市)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是否在全省(市)范围进行改革试点,由你省(市)根据全面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自主决定。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六)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改革措施和办法。 此外,福建省在修改和完善《方案》时,要进一步明确改革后农业税(与改革前相比)税负不再增加;农业税附加比例最高不超过正税的40%;统一规定的“两工”取消后,遇到特… (五)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