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一、 原则同意你省(市)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是否在全省(市)范围进行改革试点,由你省(市)根据全面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自主决定。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五) 一、 原则同意你省(市)上报的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今年是否在全省(市)范围进行改革试点,由你省(市)根据全面试点应当具备的条件自主决定。请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分别对《方案》中的有关内容作进一步修改、补充和完善: (五) 农村税费改革后每个行政村领取定额补贴干部人数应严格控制在3至5个;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