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天津市福建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的复函(2003年) 二、
二、 要按照中央要求,切实加强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把减轻农民负担放在改革试点工作的首位,大力推进相关配套改革,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要加强督促检查,严肃改革纪律,保证中央各项改革政策得到全面贯彻落实,保证改革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将修改完善后的《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抄送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备案。
国务院办公厅
二〇〇三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