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六、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2011年) 六、 六、 工作要求 (二十一) 实施厂办大集体改革的城市和中央企业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中央企业厂办大集体改革方案的制订,应与所在地人民政府充分协商,妥善衔接,慎重决策… (二十二) 厂办大集体改革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改革的各项工作程序,做细做实企业性质界定、职工身份确认、资产清查、审计评估等各项工作。要通畅各种职工诉求表达… (二十三) 厂办大集体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各有关地区、部门和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有关负责同志牵头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分工,周… 国务院办公厅 (二十) 目录 (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