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司法部: 你部关于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司法部牵头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一、 主要职责 二、 成员单位 三、 工作规则 四、 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