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一、
一、 主要职责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意见》的贯彻落实;健全衔接配合机制,推动沟通与协作,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任务分工,落实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