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2020年) 二、

二、 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税务总局、信访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2个部门和单位组成,司法部为牵头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经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可增加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司法部部长担任召集人,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司法部,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司法部分管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副部长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