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 效力 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128项) 2. 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58项) 附件1: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