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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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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文艺表演团体或者个人从事营业性演出审批

原《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29号)

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