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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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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

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