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2007年) 64 64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1993〕第6号) 工商总局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