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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三、

三、 在处理有关图书时,应有明确的标准,并应按毒害程度的不同,采取下列不同的办法,并应经过一定的审查批准手续然后执行。

(甲) 查禁:凡内容极端反动的书刊和描写性行为的淫书淫画,一概予以查禁。在这次查禁时,为了照顾铺摊生活,可酌给一部分款项或一部分新书,作为救济。但以后如再租售此类图书,… (乙) 收换:凡宣扬荒淫生活的色情小说和宣扬寻仙修道、飞剑吐气、采阴补阳、宗派仇杀的荒诞的武侠图书,应予收换,即用新书与之调换。查禁的面应窄;凡认为采取查禁手段稍嫌过严… (丙) 保留:凡「五四」以前出版的图书(包括旧的说部演义),「五四」以后的一般新文艺作品,一般谈情说爱的「言情小说」,一般描写技击游侠的图书,一般的侦探小说,民间故事、…
二、 目录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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