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处理反动的、淫秽的、荒诞的书刊图画的指示(1955年) (甲)

(甲) 查禁:凡内容极端反动的书刊和描写性行为的淫书淫画,一概予以查禁。在这次查禁时,为了照顾铺摊生活,可酌给一部分款项或一部分新书,作为救济。但以后如再租售此类图书,即属违法,予以没收,并给以应得的处分。